快报:《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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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随着多年来持续不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已逐步深入昆明人的生活,成为一种践行低碳生活理念的新时尚。《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31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重点加快前端强制分类小区建设
发布会上,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首次将昆明市开展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以来的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制度化,形成一部具有昆明市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助推昆明实现生活垃圾管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47条。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责任方面,《条例》基于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市政公用事业的定位,设计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政府、作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责任,加强了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审批和使用的监管,明确了对环卫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等。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面,《条例》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明确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理的管理制度;设立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其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在分类投放与分类收运中施行双向监管机制,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分类类别。同时,《条例》对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作业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条例》施行后,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按照已出台的《昆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昆明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闭环管理;重点加快前端强制分类小区建设、中端大型转运站选址和现有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加快末端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严格执法成效保证垃圾分类实效
对于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产生“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分类投放的准确率不高和有关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针对这些因素,《条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运企业进行双向监管机制,规定管理责任人发现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的,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向有关单位报告。在《条例》施行后,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或收运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教育和考核机制解决。
平时垃圾分类做不到位,是否会被处罚?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中,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坚持督促教育整改为先的原则,如果没有遵守相关要求,但能够按要求改正,将不进入处罚程序;如果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屡教屡犯,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采取这一做法的目的是通过督促教育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来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昆明市生活垃圾采取“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方式处置,目前已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日处理能力达7200吨;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3座;已建成投用日处理能力2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危险废物处理厂(大地丰源)1座、电子垃圾处理厂2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十四五”期间,昆明市将继续加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以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十四五”末,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计日处理能力可超过1万吨,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达900吨,基本实现原生城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回收利用率将再上新台阶。